女职工怀孕27周请假超过三个月公司可以开除吗?

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公结婚结婚三年,今年开始备孕,幸运的是很快就怀上了宝宝,怀孕后我也都照常去公司上班,一开始都比较正常,后面我怀孕27周的时候去医院检查,胎儿发育不是很好,医生让我多休息,暂时先不要去公司上班,我就打算和公司请假,但是可能要超过三个月,请问请假超过三个月公司可以开除吗?

文章编辑2024-09-26 14:27:04 文章浏览量6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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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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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索静脉曲张、发育迟缓、阳痿、男性不育症、睾丸炎、性病

请假超过三个月公司不可以开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其怀孕、生育而受到就业歧视或不公平待遇,但如果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也不例外,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孕妇请假超过了三个月,只要还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就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些规定,孕妇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等,以下是女职工怀孕后的规定,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1.不被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辞退,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

3.带薪休假和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即使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雇主仍需将其继续延长至产后一年内才能够正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员工本人亲自提出解约请求,如果女职工因怀孕被解雇,雇主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应该尊重并保护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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