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失独怎么办?独生子女失踪算失独吗?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5-01-16 浏览:71
失独夫妻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一个儿子也算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是一定的判定条件的,比如说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只要是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是独生子女。失独夫妻家庭的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失独再生育家庭,指的就是失独夫妻家庭的父母在失去唯一的孩子之后,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就是失独再生育。
国家对于失独夫妻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话,还会补助5万元。而且2025年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以后没有再生育或没有合法收养孩子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5周岁以后就会发放特别扶助金。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分别按照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和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失独政策每个地区不同
2020山东失独再生育新政策
自“失独夫妻家庭”的概念提出以来,这一群体的生存现状引起社会的关注,连续多年都有政协委员为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而呐喊。全国不同地区失独再生育政策都是不同的。2020山东失独再生育新政策如下。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失独夫妻家庭特别扶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给予特别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闺女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山东失独夫妻家庭补助政策
自2015年1月起,山东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400元,超出城镇340元、农村170元的国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城镇270元、农村150元。
山东失独夫妻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不久前,省卫计委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提交了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请示报告,从2015年起,拟将山东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总的来说每人每月提高了100元以上,扶助标准城乡统一。
在现行的政策里,山东省内对没有生活来源、愿意入住机构的失独老人,按照愿进全进的原则,由政府集中供养。
对没有生活来源但不愿意入住机构的失独老人,城市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50%发放补贴;并根据身体状况,每月给予10小时、20小时、30小时的政府免费获取居家养老服务,农村按照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发放五保金。80岁以上、失能等享受低保的失独老年人,按月发放100-3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和不低于60元的失能护理补贴,提升困难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水平。
各地失独再生育政策一览
因为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夫妻家庭”。失独老人无法期待子女回家,只能期盼这个国家和社会给他们多一些保障与关爱。现在很多地方的政策鼓励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走出创伤。
“失独再生育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再生育或者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全国各地对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的政策都是不同的,我们来看全国各地的补贴标准。
山东 | 济南 | 杭州 | 德州 |
江西 | 西安 | 陕西 | 福建 |
安徽 | 重庆 | 扬州 |
注:其实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指的是还有生育能力失独夫妻家庭父母,一般来说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已失去再生育能力,这样的家庭不建议再生育,一方面对母亲的身体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另一方面,50岁以后再养育一个小孩子是非常困难的,无疑是增加了生活压力,因此是否再生育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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