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象记者学过社会心理学
http://www.qm120.com2009-03-27 13:53:13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由此看来,在两件事情中,当每个倒地老人的目击者看到周围还有其他目击者时,他自己“挺身而出”的责任感就会大大减少。
此外,还有一个环境因素造成了其他人的“视而不见”。社会心理学家曾经在纽约地铁里做过实验,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救助者通常处于一个直面受伤者且无法立即离开的情景当中。而南京市水西门广场的83路车站和解放南路,都是相对开放的空间,不像车厢一样是封闭的,这时目击者完全可以不直面具体事情而选择离开。因此,空间的开放性,给了目击者“逃避”之处,减少了救助的可能性。
两种社会新闻事件的不同点
魏永玲是在找到七八个证人之后,才实施救助行动的,这与彭宇不同,后者被称为前者“后遗症”的原因所在。如果没有在一旁的陈二春,彭宇案根本没有其他可出来作证的人,当然这个证人有别于魏永玲的证人,前者是在行动之前,特意找的;而后者是自发的、无意的。
所以也不排除这样的可能:如果魏永玲找不到这些证人可以出面作证的话,她很有可能不实施救助行动。
下面我们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看造成二者不同的原因。
第一,人的“通情”本能使然。“通情”就是设身处地的以别人的方式体验其经历的事件和情感(如:快乐、悲伤)的能力。作为心理学的一般用语,通情又被称之为“感情输入”,即“由于对别人情绪的觉察而导致自己情绪的唤起”,等同于“同理心”、将心比心等日常用语。
说白了,通情就是“换位思考”,就是想:我要是他,我会怎么办?
之所以出现魏永玲的做法,因为刚刚发生了著名的“彭宇案”。这个案子一般人的理解是:青年男子彭宇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却反被老太太家人告上法庭,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4万多元。那几段一经公布便预示着风险的法院判词,正是魏永玲此刻非常担心的: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是,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一般情理相悖。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然而,实际情况不可能会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公式化。
正是因为魏永玲把彭宇或者彭宇们的遭遇假想为自己的可能遭遇,所以她在救人时多了一份冷静和谨慎。
通情能力在传播行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人际传播中,通情可以使人充分理解和宽容别人,改变行为者-观察者偏见,通过调整看问题的角度来调节人际关系。在大众传播中,通情可以帮助传播者更多地理解受众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