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生育津贴」未婚生子有没有,附详细子宫介绍!

科普知识 · 2024-11-17 07:03:45 · 62人浏览 · 作者:xiao

在2018年3月,徐某未婚生育一女,生育后超声为其安排了产假98天,但以其非合法生育为由拒付产假工资,同年9月,徐某向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超市支付其产假工资9000元,根据最后的仲裁结果,仲裁院赞同一种观点,徐某不能享有生育津贴。那么未婚生子的女性到底享不享有产假和生育津贴呢?劳动法究竟是怎么规定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未婚生子有没有产假

未婚生子有权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法定的,不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只有怀孕并提出申请,公司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根据我国《劳动法》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多加15天。

由此可见,不管是未婚生育还是结婚生子都具有休产假的权利,不过由于未婚生育是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所以产假期间不能享受其他待遇,即:产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工作等。

未婚生子能不能领生育津贴

未婚生子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不过如果这期间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就可以享受该项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因此根据相关政策来看,对于未婚生子的女性来说,一般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并且她这一生育行为是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下面仍然以一例真实的案例。

真实案例2018年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彼时她已与男朋友分手,在无法跟男友和好结婚的情况下,得到家人的同意决定生下孩子,期间一致缴纳生育保险,孩子降生后张女士在街道办申请《计划生育证明》被拒,原因是“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自此张女士先后起诉了街道办事处、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但均败诉。案例剖析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社保中心有权对张女士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合法规范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发方生育津贴,因此,张女士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出现这样的结果,究其原因无外乎是未婚生子没有配偶身份信息和婚姻证明,那么街道就无法给予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缺少这一材料,社保中心就无法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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