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上户口最新政策
根据太原户籍政策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外省居民只要免费获取住房即可准予其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除此之外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有太原市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的人群,与其共同生活的外地户口的直系亲属,准予来太原市投靠落户;
2、外地居民在太原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准许本人和直系亲属来太原市落户。
对于新生儿落户,只需要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自愿随父或母亲到对应地区派出所办理登记,公安机关审批申请材料,手续齐全即可现场办结。
太原新生儿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注:结婚证遗失的要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6、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针对超时一个月申报的,并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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