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重庆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也就是说在确定怀孕后,应事先在重庆市范围内生育险定点医疗机构内选定产检的医疗机构,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否则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不报销。整理重庆生育保险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1、南岸区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咨询电话 |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 玄坛庙仁济路24号 | 023-62896106 |
重庆市南岸区第三人民医院 | 长生桥镇新建街17号 | 023-62450773 |
重庆现代女子医院 | 南坪东路8-5号 | 023-86303636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医院 | 南坪江南大道34号 | 023-62900569 |
2、渝中区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咨询电话 |
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 | 大坪长江支路10号 | 023-68757521 |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 金汤街64号 | 023-63732325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 | 袁家岗友谊路1号 | 023-68898318 |
重庆国宾妇产医院 | 上清寺路39号 | 023-86899097 |
注:以上为重庆部分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需要完整的列表可以到“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查看。
引用资料
- 1重庆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用日期2021-4-5]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重庆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以生育津贴为例,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下面本文以重庆生育险生育生活津贴报销标准为例,重庆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如下:
重庆生育生活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生活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1、假期天数
项目 | 产假天数 |
正常生产 | 产假为128天 |
难产 | 增加产假15天 |
宫外孕 | 产假为30天 |
多胞胎 | 每多生一个胎儿,增加产假15天 |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 | 产假为15天 |
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 | 产假为42天 |
2、生育医疗费
项目名称 | 一级医院支付标准 | 二级医院支付标准 | 三级医院支付标准 |
顺产 | 1200元 | 1400元 | 1500 |
难产 | 1800元 | 2000元 | 2100元 |
剖宫产 | 2500元 | 3000元 | 3100元 |
怀孕4个月及以上未满7个月流产 | 650元 | 800元 | 85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 150元 | 200元 | 250元 |
3、生育保险并发症支付范围
产前并发症 | 产时并发症 | 产后并发症 |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 子宫破裂 | 产褥期感染 |
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 | 羊水栓塞 | 产后尿潴留 |
胎盘早剥 | 宫颈及阴道裂伤 | 晚期产后出血 |
母婴血型不合 | 子宫内翻 | 产褥中暑 |
妊娠糖尿病 | 产科休克 | 产褥期精神异常 |
重庆参保女职工连续缴满6个月,作为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之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则重庆生育保险生育生活津贴待遇从次月开始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如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总额与本人工资待遇总额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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