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或者周末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且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是必须要加班的,也必须是因为特殊原因,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
孕妇能否拒绝加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加班或者延长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要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至少有三方面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具体如下:
- 1首先,单位要求孕妇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加班,必须是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
- 2其次,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事宜前,必须事先与工会协商,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说明;
- 3最后,因特殊原因需要的,确实需要孕妇加班的,要事先协商,因为加班是占用的孕妇自己的休息时间,所以只有在孕妇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以上就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要满足的三个条件,但如果孕妇不想加班的,即使单位满足这三个条件,孕妇也可以拒绝,如果拒绝之后老板不同意,且要开除劳动者,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让老板赔偿经济损失,这样就保证利益。
另外,孕妇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去反映投诉,毕竟现在不管是怀孕的人还是正常职工,劳动法里面都明确规定,国家劳动者每天不能超过八小时,平均工作也不能超过44个小时每周。
怀孕能不能拒绝周末加班
一般来说,孕妇有权利拒绝周末加班,如果是必须要加班的,也必须是因为特殊原因,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孕妇同意周末加班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该支付本人日工资两倍的报酬,对于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通常如果终止了劳动关系,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工资发生劳动争议,只要没有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就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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