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产假有什么待遇
军嫂产假一般没有特别的待遇,但在生产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军队人员,有子女未满3周岁的,每年可额外享受5天育儿假。但如果生育的孩子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无法享受到额外的5天育儿假。
另外,军嫂的产假是可以申请延长的,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例如晚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以及生育生宝宝或者是三胞胎,其中晚育一般是指35岁以上的女性,她们的生育风险非常大,因此可以延长产检,只是军嫂产假可以延长到多久就需要看实际情况,毕竟每个产妇的情况不同。
- 如果军嫂属于事业单位,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以增加产假90天,但要注意该假期只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享受,如果军嫂生育第二个子女,则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具体可以参考一下事业单位军嫂产假规定,只是要注意,部分地区的产检可能会比98天更长一些,具体按照当地的政策为准。
军嫂生孩子军人有无产假
军嫂生孩子军人一般是有产检的,具体可参考《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里面有详细规定,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男军人一般都是把当年的探亲假留着,等家属要生小孩时探亲假、护理假一块儿申请,这样假期就会有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可以更好的陪伴和照顾刚生产完的军嫂,以及刚出生的孩子。
但要注意,不同的军人,个人想法和决定都是有区别的,因此不是所有男军人都会把所有假期留在军嫂分娩的阶段,可能会因为特殊原因用掉,后续就只能利用护理假来陪伴妻子,因此建议大家比较好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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