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话,鼓励试行育儿假、产休假
据悉5月9日下午5点,*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政策中指出要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以此来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开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此次《意见》中明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同时还表明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更要完善落实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从根本上保障婴幼儿的父母的权益。
提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指导性方针,《意见》明确,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重点要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印发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通过加强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和社会支持等,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三方面的任务举措
❶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❷鼓励地方探索试行育儿假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❸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❹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按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引用资料
- 1 *办公厅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办公厅[引用日期2019-05-11]
任何关于疾病的建议都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面对面诊断,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上所有内容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