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据媒体报道,广东珠海中院对一起因员工打瞌睡被开除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2019年6月,小艺被已工作7年的公司以上夜班时打瞌睡为由辞退并拒付赔偿金。公司称,小艺有4天凌晨出现睡着情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小艺称,打瞌睡都发生在凌晨四五点,且时间较短,正常的生理需求。
孕妇夜班打瞌睡被开除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珠海一孕妇在上夜班的时候因为打瞌睡被公司解雇,并且该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这一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广泛热议。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七年的当事人在怀孕期间还坚持上班,公司不仅给孕妇安排夜班而且还以其上夜班打瞌睡为由辞退了该名员工。怀孕女性作为特殊群体出现打瞌睡的情况也是身体原因所导致的,而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公司是不能够辞退怀孕、哺乳期女性的,所以该公司的行为是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事件的详细情况。孕妇夜班打瞌睡被辞退公司被判支付赔偿金4.8万元
对于已经怀孕的女性职工公司不得擅自解雇和辞退
小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公司不服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珠海市中院。
法院认为,公司单方解约时,要兼顾情理,考虑合理性问题。小艺的违纪行为均在夜里,并未严重影响岗位职责。小艺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珠海中院认定小艺不构成严重违纪,驳回公司上诉,公司需支付赔偿金48146元。
总而言之,孕妇作为特殊群体本应该受到保护,而该公司的管理是非常不合理的,甚至毫无人性可言,这种行为成为了逼退怀孕员工的一种方法,是非常不可取的。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任何管理规定都不能够侵犯员工的基本群里和尊严,更加不能够违反法律法规中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条款,否则就会付出不守法的代价。
安排孕妇上夜班违不违法
我国劳动法及后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均对孕妇有特别保护,虽然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上夜班或者加班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该情形却做了明确规定。
依据该法规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依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是不能安排劳动者加班及上夜班的。但是对于怀孕7个月以内的女职工是否应当休夜班,并未明确规定。
女性职工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基于上述原因,法律对用人单位关于孕妇劳动者的加班及夜班限制仅适用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即便如此,并非7个月以内的孕妇劳动者不可以拒绝加班。因为依据劳动法关于延长劳动时间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的。无论劳动者是否属于孕妇,无论怀孕几个月,都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单方安排的加班。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如果违法安排劳动者上夜班或者加班,劳动者一方面可以拒绝接受,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来解决此问题。尤其是针对孕妇这类特殊群体来说,劳动法是有诸多特殊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够随意辞退此类劳动者,所以有什么问题孕妇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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