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妊娠期女职工因医学指征需要卧床休养的情形,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期」。这个被民间广泛称为「保胎假」的特殊假期,其法律属性属于病假范畴,用人单位需按照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待遇。适用对象包含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先兆流产、宫颈机能不全等20余种高危妊娠症状的职场女性,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证明及休息建议书。
一、国家规定的休假标准
国家层面未对保胎假时长作统一规定,主要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孕期女职工可享受3-24个月累计医疗期,具体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10年以下者最多享6个月,10年以上者最长可达12个月。
例如北京、上海等地人社局明确,孕28周前申请保胎假单次最长可批20天,广东则将重症患者的医疗期延长至90天。需注意医疗期包含公休日与法定节假日,建议分段申请以保障权益。
二、特殊情形处理
对于异地参保、灵活就业等特殊群体,可通过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电子诊断书进行线上申请。若遇企业拒绝审批,劳动者可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孕期劳动保护投诉书》,深圳已有判例支持职工获得应休未休假期的三倍工资赔偿。建议申请人同步保存挂号记录、缴费凭证等12项材料,通过「12333」热线或「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进行维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保胎医疗期结束后可直接衔接产假,上海某外企员工曾成功主张将产前检查假与保胎假合并使用。各地妇幼保健院现提供「保胎假证明一站式办理」服务,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实现诊断书在线验真,避免证明造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