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的生育保险辞职就不能用了吗?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4-08-15 浏览:76
5年的生育保险辞职就不能用了吗?“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有人说生育保险辞职就白交了,对此很多人都非常关注,那这个说法正不正确呢。
生育保险缴满一年已经符合报销条件了,在职员工可以报销,辞职后个人应该办理社保转移,免费获取居民医保进行报销。
大家都知道,社保中的生育险可以报销因生小孩产生的各种费用,还能提供产假与产假工资(生育津贴)。
只要满足“1、连续缴纳9个月或累计缴纳12个月;2、生育当月仍在缴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使用。
生育保险是国家对这一特殊时期女性的一种福利的体现。那么在职职工在辞职后能否以个人的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继而享受生育报销待遇呢?个人的名义是不能缴纳生育保险的,必须要挂靠单位,由单位为其缴纳。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缴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只能由企业缴费,如果辞职,单位将不再为个人继续缴费,所以一旦断缴就不再享受相关福利,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纳9个月或生育后连续缴纳一年。若参保员工分娩前连续缴满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能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还是能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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