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四个孩子属不属于违法行为?需要交罚款吗?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4-07-25 浏览:235
生四个孩子属不属于违法行为?考虑到到优生优育、社会秩序等多重原因,我国暂时未放开四胎政策,生四个孩子还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三胎家庭将注意力转移到亲子教育上来,多与孩子建立亲密关系,毕竟“生”和“养”同样重要。
夫妻生育4胎肯定是需要交纳罚款的,因为目前为止国家只开放了三胎政策,如果生育4胎就属于超生,超生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规定的,一般给孩子上户时要交社会抚养费。
迄今为止,我国只全面放开了三孩政策,并没有放开生育,第四胎是不允许生育的,也办不到准生证。一旦生育第四胎,就会根据当地政策受到相应的罚款,即缴纳社会抚养费。下面总结了三种征收超生社会抚养费的情况:
- 城镇居民超生: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 农村居民超生: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 未办理结婚登记超生: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本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