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单独二胎新规定细则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4-07-09 浏览:107
辽宁单独二胎新规定细则,单独二孩政策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主要适用于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当然具体办法主要还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仅一方户籍是辽宁省的,另一方不是,但是满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条件,因此是符合辽宁的生育政策规定的,是可以在辽宁省申请再生育的。由于,辽宁单独二胎政策是实施后的效果不佳,因此,最近推出了单独二胎的政策新规定,切实考虑到了二胎家庭所面临的问题。
辽宁单独二胎新规定细则:
1、不设生育间隔。2014年3月以来,全国9省市已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北京、天津、四川保留了“设置生育间隔”的限制,新政规定,自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公布之日起施行,全省同步实施,不分地区,不设生育间隔。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条件拟生育的,实行再生育审批,批准后方可生育;
2、政策目标人群调整完善。一是夫妻双方均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是夫妻双方男方为农业户口、女方为非农业户口的;三是夫妻双方男方为非农户口、女方为农业户口且第一胎为宝宝的。上述人群也是可以申请在生育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独家庭第一胎生的是双胎或多胞胎,就不再适用于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了。
随着国家人口老龄化的逐渐严重,国家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全国粉底也在积极地相应当中。2014年3月27日,辽宁省审议了辽宁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案的议案,这也就标志着备受关注的辽宁省“单独两孩”生育新政即日起正式实施。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辽宁单独二胎新规定细则,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详细信息,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