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未入法前违反生育规定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4-06-27 浏览:109
三孩政策未入法前违反生育规定,对于三胎政策实施之前还没有实施完毕的,新规定和老规定不一致时会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来执行。如果应交未交,那取消社会抚养费之后就不用再交了;如果法院正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也应终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以下明确的规定:
- 1. 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
- 2. 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
- 3. 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总之针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为了维持法律的安定性和权威性,这种情况就要维持,“也就是说交了的社会抚养费是不会退还的。”
8月20日,“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国家出台了系列减负措施的同时也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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