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三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4-06-22 浏览:87
2024三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本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2024年北京在5月31日之前生三胎需要交社会抚养费,而之后生三胎则不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因为国家在出台的三孩政策中明确取消三孩社会抚养费,因此,只要在政策实施后生三胎,都是不需要交社会抚养费的,但具体各个地区的政策稍有差别,可提前到北京计生部门进行咨询。
国家三孩政策明确规定2024年5月31日起,生育三胎不在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在之前生三胎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同地区缴费标准不一,北京的征收标准主要如下:
- 1、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时前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
- 2、记为居民户口的,以前一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
- 3、非本市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本市居民的征收标准执行;
- 4、对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 5、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根据不同情节,按照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二)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