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0天生育假节假日顺延吗?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4-06-18 浏览:325
上海30天生育假节假日顺延吗?根据新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生育法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产假外,女方还可以享受60天生育假,其中包括周末双休日,不包括法定假日,若遇法定假日需顺延,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于妇女职工的支持和爱护,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予以响应和实施。
是可以顺延的,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已经按照原《条例》享受完毕三十天生育假的,可以再补享受生育假三十天,而且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可以顺延的。
但是新增加的生育假是不包括双休的,所以只是在遇到法定节假日,比如国庆、五一、春节等才会进行顺延,具体顺延方式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是可以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年假是不计入产假假期的,可以等产假和生育假休完之后,再休年假。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规定,新增的30天生育假在遇到法定节假日,比如五一、国庆、春节等,都是可以顺延的,不过具体顺延方式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另外,要注意的是,只有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周末休息日是不可以顺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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