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独夫妻家庭补贴最新消息,重庆失独再生育政策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4-06-04 浏览:328
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造就了无数的独子家庭,并且也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失独夫妻家庭,失独夫妻家庭在经济、心理、养老等多方都有很大的问题,需要社会的帮助。重庆失独再生育政策对是失独夫妻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了,但是首先要符合相关申请条件。
其实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指的是还有生育能力失独夫妻家庭父母,一般来说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已失去再生育能力,这样的家庭不建议再生育,一方面对母亲的身体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另一方面,50岁以后再养育一个小孩子是非常困难的,无疑是增加了生活压力,因此是否再生育要三思而后行。
重庆失独再生育政策
重庆市作为执行生育政策比较严格的省市之一,独生子女数量较多,并且目前“失独”家庭数量很多,面临经济、心理、养老等多方面问题。社会调查显示,在重庆某区县中81.5%的失独夫妻家庭生活困难,52.6%的失独夫妻家庭达不到当地平均水平。48%的失独父母患有抑郁症,超过60%患有慢性病,70%—80%存在不同程度的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
面对如此严重的失独夫妻家庭问题,重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相关政策发布,符合条件可申请扶助金。以补充解决他们在医疗、养老、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
失独夫妻家庭领取扶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一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另一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一并纳入;符合特别扶助条件丧偶现无配偶、离婚现无配偶(单亲家庭)或配偶一方下落不明的,本人年满49周岁时纳入等等。
另外还对再婚夫妻、无生育能力但依法收养子女夫妻、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死亡而无子女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等特殊情况,都进行了详细说明。
重庆失独补贴标准
重庆市卫计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其中,对于重庆符合标准的失独夫妻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39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县(自治县)三级财政承担。重庆市卫计委有关人士表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作为调整依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重庆市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养老保险方面也将享有进一步保障。据了解,对于符合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申请进入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养老时,将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的权利。
“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重庆市卫计委相关人士解释说,对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年满60周岁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原已增发的养老待遇继续发放。
重庆市卫计委表示,还将对享受特别扶助的特殊困难家庭逐步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此外,重庆特殊困难家庭还将在医疗保障、农村危旧房改造、公租房、廉租房等多方面获得进一步保障。
注:据市重庆卫计委介绍,以上补贴政策包括的全体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就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失独再生育扶助金领取方式
重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申请时间为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当年的1月15日前。
重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是按年按人发放。每年5月-12月前,市级向国家确认当年目标人数、国家进行资金测算和资金申请(市、县两级同时做相同准备)、中央下达资金、市级下达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区县财政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划拨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各地失独再生育政策一览
因为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夫妻家庭”。失独老人无法期待子女回家,只能期盼这个国家和社会给他们多一些保障与关爱。现在很多地方的政策鼓励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走出创伤。
“失独再生育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再生育或者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全国各地对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的政策都是不同的,我们来看全国各地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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