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夫妻家庭扶助金每年什么时候申请,2020年失独夫妻家庭扶助金!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5-01-27 浏览:29
比如重庆失独夫妻家庭扶助金补助为每人每年3120元
- 山东:年满49周岁以后没有生育和收养其他子女的失独夫妻家庭,夫妻双方可通过申请扶助金补助,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
- 重庆:凡母亲年满49周岁的失独夫妻家庭夫妻,经过申报审批后,夫妻双方均可每人每年领取3120元特别扶助金,若是双方离异,则需父母均年满49周岁;
- 贵州:母亲年满49周岁以后,独生子女发生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可通过申请获得特别扶助金,其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 河南: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可申请特别扶助金,其标准是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
- 四川: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可申请失独扶助金,其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 北京:女方满49岁,家中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夫妻,可领取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伤残)、5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金。
目前全国每个地区的失独夫妻家庭的一次性免费金都是统一的,在申请后都会补贴3万元,其中包括生活补贴2万元,精神安慰费1万元,同时对一、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
2025年失独夫妻家庭可以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2万元,同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夫妻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失独夫妻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失独夫妻家庭补助发放时间如下:
1.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6月30日之前报送下年度特别扶助对象预测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这些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2.省级财政部门、人口计生部门每年4月30日前联合提出当年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申请报告,报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
3.财政部对分配建议审核后,会同国家人口计生委于每年6月30日前下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专项资金,于每年7月31日下达预算;
4.省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特别扶助金的统一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要为特别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并对扶助金的发放实行信息化管理;
5.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划入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应在收到专项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特别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失独夫妻家庭扶助金,即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夫妻家庭老人提供的免费金,如果没有到账,很有可能是还没有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申请完成后当事人还需要办理失独证件,只有办理这个证件的家庭才能享受国家的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