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医保)?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5-01-26 浏览:57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假工资正常发放。《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期的工资按照本人原来工资的八成发放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可以到就近的区社保中心申领,同时就近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也可以申领。当然,因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先至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那么在领取到《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后即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处便可办理所有业务,很方便。
上海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津贴并不是人人有,这个是必须缴纳生育险,生育保险缴满约定月份,且怀孕期间依旧真正缴费。生育津贴是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女职工生育离开工作岗位,给予的生育补助,其中生育津贴一般都是高于公司的,一般生育津贴是给公司,个人要到公司领取。
上海市生育津贴给付标准如下
- 1. 职工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在12个月及以上或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假);
- 2. 职工生育保险累计缴纳月份在12个月以下或连续缴纳月份小于9个月:已缴月份/12个月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生育假)。
产假主要是指女性产期前后休假的待遇,一般是在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女性,产假是可以延迟至四个月,我国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有关假期天数的具体规定
总之,后期如果需要报销生育金,是可以由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生育保险报销资料到社保局窗口提出申请,等审核后就可以签发医疗证明了,等产假满后就可以去社保局办理待遇结算。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地方出台的生育假期会增加;
3.难产假增加15天,其中也包括剖宫产,吸引产、臀位产;
4.多生育一个孩子可以增加15天。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不分均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但个人不能免费获取生育保险,只能免费获取商业生育保险。对于缴纳不足12个月的人群,辞职后,必须找单位帮忙缴纳,不然是无法使用生育保险的。同时我国部分城市规定,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例如成都。对于生育保险交满一年后离职的员工也是无法进行报销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它条件。
在单位辞职前只要生育保险缴纳达到12月(含)以上,即可正常的报销生育险,如果累计缴纳不足12个月一般是不能进行报销,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详细需要咨询当地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