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怀孕期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孕妇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5-01-23 浏览:27
怀孕12周建档的时候都会抽血化验,会化验血常规,尿常规,示肝功,肾功以及梅毒,艾滋,心电图,B超,凝血四项等,主要是看一下孕妇的情况,建档主要是查看孕妇的情况,怀孕之后每一个月都要做一次孕检,随时监测孕妇和孩子的健康,建档是为了能更好的记录孕妇和孩子的情况,以下是换医院检查的程序:
1.说明转院原因:转入新医院时要告知医生自己转院的原因,以及之前的产检情况;
2.办理转出手续:在原本医院转出的时候,要如实回答医生的问题,保证转院手续的正常办理;
3.办理转入手续:到原本的医院领取资料,将资料交给转入医院登记并上传记录即可。
孕妈们在12周后建档了的话尽量是不要去更换医院产检的,毕竟同一个医生更能够了解孕期的情况,如果非要换医院的话,把之前检查的资料带好也是可以的。
1、说明转院原因
转入新医院时要告知医生自己转院的原因,以及之前的产检情况。
2、办理转出手续
在原本医院转出的时候,要如实回答医生的问题,保证转院手续的正常办理。
- 1.申请:需要携带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二婚的还需要携带离婚证或判决书;
-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确认是否是本人,以及身份证是否过期;
-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以上就是二婚领证的一个流程,从流程上我们可以看出,在申请结婚证的过程中是没有办法隐瞒是否离婚的事实,因此建议二婚的各位要诚实一些,不要想着可以“瞒天过海”。
需要注意的是,二婚人员在我国再次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所出具离婚证件必须经过我国相关机构的裁定承认。如果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的,其离婚证件(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果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是在国外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必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认证通过的是为有效,认证不通过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证件不齐的全无法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建议大家要尊重事实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