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没有额外时间,休假时间不再有额外优待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4-09-25 浏览:44
晚婚晚育产假没有额外时间,现在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国家开放二胎后,对晚婚晚育政策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规定,对晚婚假的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其中就包括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调理规定。
2024晚育假新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大家压力也越来越大,但社会老龄化严重、劳动力不足也是问题,国家为了改善这一问题,也是提出了很多政策,开放二胎,调整晚婚晚育等。以前晚婚晚育还会有额外的待遇,但现在都进行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晚婚晚育的具体年龄,新规定的晚婚是指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结婚的。根据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妇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者,即为晚育。
在不再鼓励晚婚晚育之后,大家比较关注的就是晚育产假有多少,简单来说,就是大家都一样了,只要是符合计生条例生育的女性休的产假都是一样的,即使是晚育也不会有额外优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假津贴
生育津贴和产假一样,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申请,休多久的产假就有多少的生育津贴,具体有多少和个人的工资水平也是有关系的,每个地方政府政策都有可能不同,可以到当地计生办咨询一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随着现在老龄化的趋势,国家对生育政策作出了调整。这就包括取消晚婚晚育假,在之前晚婚晚育人群在生育时的产假天数比早育要多,现在出新规定以后,晚婚晚育的产假和生育津贴都不再有额外的优待。只要是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妻,可以享受的生育福利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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