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政策解读,分4个步骤即可申请补助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4-08-07 18:59:00 浏览:418
吉林省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政策解读:吉林省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可申请补助,申请流程共分为4个步骤:1.符合条件的失独夫妻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2.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4.省民政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补助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失独夫妻家庭数量不断增加,为了保障失独夫妻家庭的合法权益,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吉林省出台的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政策便是其中之一。本政策旨在通过提供生育补助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减轻其经济负担,保障其身心健康。下面将介绍吉林省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政策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补助标准等相关内容。
申请条件
- 户籍在吉林省具有吉林省户籍且居住满10年以上;
- 夫妻双方均为失独人员,且再生育子女前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 女方年龄不超过49周岁,且身体状况适合再生育;
- 家庭经济困难,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 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
申请流程
- 符合条件的失独夫妻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复核;
- 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报省民政厅审核;
- 省民政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补助金。
补助标准
吉林省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5万元,分娩补助1万元,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
其他注意事项
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后,不得再次再生育;再生育子女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补助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有违反,将追回补助金。
吉林省失独夫妻家庭再生育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失独夫妻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其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失独夫妻家庭符合条件的,应积极申请补助,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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