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4-06-30 浏览:135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领5000元一次性奖励。为了解决我国人口问题政府出台了独生子女政策,目前全国各地都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虽然各个地区补贴情况不同,而目前上海市独生子女发放也有了新的规定。为了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政策是在为了计划生育,而现在独生子女家庭现在负担也比较大,国家也是在不断完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政策包含了一些资金补助和政策补助,上海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共计5760元。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2、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 1.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 2.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3、婚后无子女的奖励
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可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 1.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0000元;
- 2.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0000元。
4、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5、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独生子女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