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生育津贴申请时间,深圳最长时限不超12个月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4-04-11 浏览:510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生育津贴申请时间各地不同。生育津贴申请的时间一般是产后2-6个月之内办理为最佳,通常超过各地区规定的最长时间限制就视为主动放弃生育津贴的申领。
各地生育津贴申请时间
因各地政策实施情况不同,生育津贴报销流程、申请时间都会有所不同,根据全国情况来看,最早可在生育后的第2个月着手办理,深圳、成都最晚不能超过12个月。
地区 | 办理时间 |
北京 | 生育2个月后即可申请办理。 |
深圳 | 分娩次月起1年内申请。 |
常州 | 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提交时间每月1-10日。 |
湖南 | 产假后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分娩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 |
唐山 | 生育后第7个月申报。 |
贵阳 | 产假后6个月内办理。 |
海南 | 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申请。 |
湖北 | 新生儿出生2-12个月内有效。 |
成都 | 生育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 |
对于在职员工来讲,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支付,所以各人无需申请,仅需用人单位从生育次月起一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即可。
时间计算
生育津贴不仅是针对成功生育的女性可以报销,对于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妊娠都可以进行报销,根据不同的情况,申请时间的计算是有不同的,主要有以下三种。
生育津贴申请时间计算方法:
- 1、成功生育的从婴儿出生之日起算;
-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自手术时间开始算;
- 3、相关生育并发症的,自出院之日起计算。
以上方法仅供参考,因各地情况有不同,具体实施时可能也有变化,但只要带齐生育津贴报销资料,一般都是可以成功办理的。
超过最长时限
生育津贴各地都有申请时间限制,超过最长时限之后,一般是不能再进行申报,但是部分地区因一些特殊原因也会进行生育津贴补发,具体要看当地政策要求。
对于部分可以进行补发的情况,要求提供生育险报销超时情况说明书,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