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生育如何报销?终止妊娠有生育津贴吗?
作者:全民健康网 时间:2025-01-22 浏览:46
生完宝宝后如何通过生育险报销医疗费用,关于生育保险报销产前检查费的问题。参保女职工在办理生育登记后,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实行定额结算。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下面终止妊娠7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产前检查费的问题,参保女职工在办理生育登记后,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实行定额结算。生产或怀孕满7个月下面终止妊娠7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生育检查费必须在1年以内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一般情况下,对于产前检查费和生育费用,参保者只要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即可。不过,由于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是有所差别的,所以建议还是以当地社保中心的政策为准。
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期限
综上所述,生育检查费主要涉及到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生育津贴、晚育津贴等等,因为受缴费时间长短的影响,报销的比例要求不一样,实际可以申请报销的具体费用是不同的。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3.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申请报销申请;
4.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5.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只要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都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以下是生二胎生育险报销医疗费的新规待遇:
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法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本人或者是素面委托人带上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机构一次性申领;
3.住院费用:参保职工在其法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总之,不管在济南生二胎还是其他地区,只要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新规定,都是可以进行报销的。建议在报销前可以先询问一下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医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