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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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11家正规亲子鉴定机构一览(附2025机构地址)

黔西南州亲子鉴定正规的机构都有哪些呢?黔西南州亲子鉴定正规的机构包含:黔西南州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黔西南州司法亲子鉴定所、黔西南州亲子鉴定机构。不少黔西南州的朋友都不清楚黔西南州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究竟有多少家,也不晓得在哪里做亲子鉴定是正规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同来了解一下黔西南州的正规亲子鉴定机构以及一些正规的鉴定注意事项。

一、黔西南州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大全

1、黔西南州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黔西南州亲子鉴定中心地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英雄路

黔西南州亲子鉴定中心咨询范围: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义龙新区等黔西南州内皆可提供服务

黔西南州亲子鉴定中心业务范围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及移民等DNA鉴定。

黔西南州亲子鉴定中心机构简介:黔西南州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是一家正规专业的亲子鉴定中心,力求满足每一位客户的合理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鉴定标准的同时解决每一位客户的问题。

2、黔西南州国医基因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黔西南州人民路

业务范围:司法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产前亲子鉴定等各种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二、黔西南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声明:以下黔西南司法鉴定机构信息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并非全部鉴定机构都可以提供亲子鉴定服务,请结合机构的业务范围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3、贵州资信通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兴泰新区民航大道荣御天下二幢一单元N-022号

4、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盘江东路95号

5、兴义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园陵路2号

6、贵州省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西湖路50号

7、黔西南仁信司法会计鉴定所

机构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瑞金大道富康国际B座2403号

8、贵州磐基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新区B6路

声明:上述机构信息来源于司法鉴定名单网络,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及的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及时留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收到后采取相应措施。

三、黔西南州亲子鉴定具体价格多少?

以下是黔西南州不同类型亲子鉴定的具体价格情况:

1. 黔西南州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价格:

费用范围:大约在2000元至2200元。

服务特点:流程简单快捷,支持匿名处理和样本邮寄服务,也可以选择到鉴定中心现场采样。但需注意,个人隐私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2. 黔西南州司法亲子鉴定价格:

费用范围:大约在2400元至3600元。

适用场景:适用于需要法律效力的场合,如户籍登记、出生证补办、户口迁移、留学申请以及法庭证据等。所有参与鉴定的人员需要携带有效明,亲手到鉴定中心进行样本采集,并进行拍照存档。

3. 黔西南州胎儿亲子鉴定价格:

费用范围:大约在4000元至4500元。

服务特点:提供线上匿名处理选项,孕妇需要抽取15ml的手臂静脉血,疑似父亲则按照常规方式提供样本。胎儿亲子鉴定对孕妇和胎儿均低危险。

四、黔西南州亲子鉴定办理材料手续:

黔西南州个人亲子鉴定

1. 咨询与预约:申请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专业的亲子鉴定中心进行初步咨询,并预约鉴定时间。

2. 提交材料:个人亲子鉴定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可以匿名进行,申请者需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并提交给鉴定中心。

3. 样本采集: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样本的采集,样本可为血液、口腔拭子、指甲、头发等多种类型。

4. 样本检测与分析:鉴定中心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进行样本分析。

5. 出具鉴定结果:根据分析结果出具亲子鉴定报告。

黔西南州司法亲子鉴定

1. 司法指派:通常由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指定或受理一家具有资质的鉴定中心执行。

2. 提交司法鉴定申请:由法律程序确定委托人并提交申请。

3. 材料准备及样本采集:委托人需准备法定材料如、户口本等,并在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下完成样本采集。

4. 样本检测与分析:按照法定作流程进行。

5. 出具司法鉴定书:根据结果,专业鉴定中心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书。

以名流程和材料准备是做亲子鉴定的基本步骤,具体作时可能还会有其他细节要求,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亲子鉴定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五、延伸阅读:

2016年实施首先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 标准;

(二)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 该专业领域多数医生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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