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美国和世界各地的出生入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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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律师,我较近收到很多的问询,大家都关心美国的出生入籍制度是否真的会被特朗普废除。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通过案例、理论、分析,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看待特朗普“出生公民权”事件。
尘世与血腥?
国籍是一个政治概念,与权力有关,主要由一国国内法规范和管理。对个人而言,当世界变平,人员和货物自在流动时,国籍会影响每个人——出入境是否需要签证,还是可以随便走;每个多少税,去哪里;面对征兵、战争、动荡时期,是否需要服兵役,效忠哪个,可以去哪里避难,能否得到撤离的保护。
在以出生地确定国籍的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两大阵营,一是地域性,一是血缘性,也称人缘性,其余则是这两种方式的结合和变种。
除了岛国和非洲,还有一些拉美,比如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巴西等。在这个阵营中,美国是一个实行纯“领土”入籍的发达。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有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无论其父母的身份如何。这和我们深圳特区前些年喊的“只要你来到这里,你就是深圳人”很像。他们认为“你生来就是美国人”。
属地原则后来演化成一些“改良属地性”、“混合派系”或“属地加个人”的做法。例如在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法国,为了在出生时获得入籍,父母一方需要在入籍国拥有合法身份。这也是特朗普今天在美国改进想要的方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并不是老子一意孤行,而是改进符合主流社会实践。
原是“个人”,1980年国籍法第四条和第五条款明确规定,只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原公民,并且没有定居在国外,个人不论出生在原还是外国,都有原国籍。
第四条
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原公民,本人出生在原的,具有原国籍。
第五
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是原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原国籍;但是,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是原公民,居住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原国籍。
特朗普为何想要改变出生公民权?
消息一出,很多人都说这个变化是针对原人赴美生子,其实不然,较多是误伤,政策的初衷就不是针对这个赴美生子的群体。要知道,每年大陆客户赴美生子这个行业产生的直接消费、购物、买房、买保险等投资金额,对美国的GDP和各大城市房价上涨贡献巨大。当然大陆赴美生子、、试管婴儿等行业,确实需要密切关注这个政策的变化。
对于特朗普来说,这一政策其实是其反移民政策的一部分:从其竞选宣言,到上任后的旅行禁令,到控制通过政治庇护获得美国合法居留权的人享受美国社会福利,再到近期提出废除“出生公民权”,其实都是一贯的政策。
对于美国来说,废除“出生公民权”主要是为了打击“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孩子被称为“锚婴”——非法移民入境后生下孩子,孩子出生后自动成为美国公民。非法移民的父母从此就有了自己的“锚”留在美国——孩子总需要有人照顾,所以非法移民不能被驱逐出境;同时,“锚婴”年满21岁后,还可以为曾经是非法移民的父母申请入籍。
特朗普此前下令强制遣返部分非法移民,导致其原本有权在美国居住的子女被分离,此举在国内遭到强烈反对,被国际社会抨击为“很其不人道和残憋”。特朗普的“废除出生公民权”无异于直击要害,斩断了问题的根源:你不是说我的强制遣返造成了子女分离吗?那我干脆主张把孩子和父母一起赶走,因为我们这么多年对宪法的理解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不应该是美国人!
这涉及到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释,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款句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也是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也是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于1868年通过,源于美国较高法院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本意是为了解决黑人是否是美国公民的问题。天呐,这个问题还需要问吗?一定要上法庭才能得出结论吗?这难道不应该等同于黑人是否是人吗?这看似讽刺又冷血,但我们现在享有的很多权利,很多理所当然的福利,都是历史上经过艰苦奋斗和流血牺牲得来的。
1857年,在美国尚有“自在州”和“奴隶州”的时候,一个叫德雷德·斯科特的黑奴在联邦法院起诉他的主人桑福德,称自己曾在自在州生活过,要求摆脱奴隶制。这个案子一路上诉到较高法院,法官们竟然说,根据宪法,联邦司法权只适用于涉及“公民”的问题,而黑人,无论是奴隶还是自在人,都不是美国的“公民”!
这种逻辑太不人道了吧?回顾一百多年前的这个案件,结合美国建国的历史,可以这样理解:宪法是当时13个殖民地州起草的,起草的时候,黑人还是奴隶,这些州根本没有考虑奴隶制问题,更没有把他们纳入自己的“人民”中。大法官们因此固执地认为宪法中对人民、公民的提及,并不包括这些黑人,做出了这种很端的“原旨主义”解释。这个案件臭名昭著,甚至被认为间接引发了4年后的美国内战。
1865年联邦赢得南北战争后,共和党开始落实黑人权益。首先,部民权法案于1866年由重建国会通过,规定“凡在美国出生的人,不论种族或肤色,都是美国公民,享有与白人同等的权利”。两年后,又通过第十四修正案直接写入美国宪法。根据第十四修正案,出生入籍的基本条件有两个:“在美国出生”+“受美国司法管辖”。
特朗普较近对“出生公民权”的控制,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受美国管辖”!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法治,宪法解释权属于较高法院。根据较高法院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历史判例,“管辖权”可以有两种含义,即政治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
狭义的则是政治管辖,其依据是由民选产生,其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人民。人民同意,有权对人民行使管辖权。按照这种逻辑,非法移民没有经过合法的签证和审批程序,不知道也不同意他们入境,他们之间也不存在政治契约,所以不能算作“受美国管辖”,自然也不符合首先4条的规定。即使他们的孩子在美国出生,也不能获得公民身份。
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是属地管辖权,它来自1812年马歇尔在“交易所诉麦克法登案”中做出的裁决,他说:“一个州在其领土内的管辖权需要是排他性的和的,任何基于外部根源而对这种管辖权的控制都代表着权力的弱化。”换言之,美国领土上的一切事物和每个人都在美国的管辖之下,而“出生入籍”定义中的管辖权当然也包括非法移民。
现任总统想挑起事端,这两种解释都有道理,但究竟哪一种解释才是正确的呢?
如果特朗普要采取行动,是不是只有修改宪法的办法呢?
看来,现在的问题集中在对“受美国管辖”的理解上,特朗普理论上有两种选择。
一是迎头进攻,直接修改宪法,明确在美国管辖是狭义的“政治管辖”,排除非法移民。修宪可行吗?这里不得不赞叹美国开国元勋们的伟大和智慧,三权分立有各种巧妙的设计。国会要修改宪法,需要在参众两院都形成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还需要四分之三的州同意才能通过。粗略统计,200年来,美国一共提出过1万多项宪法修正案,其中只有27项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看来修宪之路已经堵死了。
宪法不能修改怎么办?特朗普还有一招,就是重演去年的旅行禁令,签行政令,先手。具体来说,他会签行政令,要求移民局驱逐非法移民和他们的孩子,因为他们不是美国人!然后,就等你起诉吧;你要相信,美国一定会有人起诉,比如自在派公益诉讼总部美国公民自在联盟(ACLU),而且诉讼会非常迅速、顺利(这就是两党执政党的制衡),就像去年的旅行禁令一样。
试想一下,特朗普签署行政令,引发各种游行示威和民怨;与此同时,有人去起诉,先申请临时控制令(TRO)阻止行动,然后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不管判决结果如何,总有人不服,一路上诉到较高法院。反正较高法院从来没有对“非法移民在美国所生的孩子是否是美国公民”这个问题做出过直接裁决,所以这倒是较高法院给出较终解释的好机会:管辖权到底是什么意思?!
结论
如果川普真要这么做,可谓稳胜券,他只需五票就能推翻美国诉黄金德案,让宪法的“出生公民权”重新定义!为什么?请阅读前文《惊天动地的较高法院任命》,了解美国的政治闹剧;川普抓住机会,改变了百年未变的较高法院架构。较高法院已经有五位保守派大法官了!他看似冲动、激进、浮夸,但政治上却小心谨慎!
看来那些计划生下漂亮宝宝的人现在应该少经历一些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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