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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输艾滋血死亡 丈夫打官司索赔败诉(图)

  
  妻儿染艾滋 向医院索赔败诉

  綦江县农妇及新生婴儿感染艾滋病,家属状告医院和血站一案宣判,原告与儿子林林索赔150万元的诉讼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随即提出上诉。

  判决 死者之夫败诉

  之妻刘梅在綦江县中医院产下一男婴即林林,由于产后大出血,医院为她输血600ml。两年后,刘反复出现咳嗽、胸痛等症状,在新桥医院经HIV抗体确认刘梅和林林HIV-1抗体为阳性。2天后,刘梅死亡。认为,妻儿感染HIV病毒,是因为妻子产后接受输血所致,故要求中医院和血站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50万元。

  庭审中,渝中区医学会、重庆市医学会先后两次作出医疗事故鉴定,均认为被告的采血和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不属医疗事故。提出,刘梅所输的血来自3个人,其中一人的身份与献血登记表上登记的号码、出生时间和住址等不符。法院委托当地警方对此进行了查询,证实了这个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提出献血者刘某的身份情况不属实,但不能否认血站采取了必要的检验技术并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能证明献血者的血液不合格。綦江法院判决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表示自愿给付林林补偿费5万元,但表示坚决不接受。



  说法 被告均称无责

  的代理律师贾俊在上诉中提出,中医院没有给受血者刘梅做HIV检查,有悖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对此,綦江县中医院副院长向世伦表示,国家的确有这样的规定,但“这样做保护了医院,由于病员要承担检查费用,很多病员不愿意。”因此,在2003年前的重庆特别是农村地区,很多医院都没有严格执行。2003年后市里作出了强制执行的要求,情况才有所改观。

  由于人们对该案议论最多的献血者刘某的身份问题,綦江县血站站长孙志国解释,血站工作人员只能按照献血者提供的进行身份登记,然后核对上的头像。“对本身的真伪,血站根本无法进行鉴定,也不可能对上面的地址进行核对。”

  质疑 检测技术问题

  采访中,孙志国还提出了关于艾滋病毒感染者的“窗口期”的问题。

  他称,人在感染艾滋病毒后,会有一个“窗口期”,在这期间,目前的技术无法在血液中检测出艾滋病毒。就算是找到这个献血者,而且他确实是感染者,“问题还有很多”,一是时间过了这么久了,此人很可能在献血后感染了艾滋病毒,现在的技术没办法分辨出感染时间;二是可能他献血时正处于“窗口期”。孙认为,这都是技术问题,不是血站没尽到注意义务的问题。

  对医院和血站的说法,贾俊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侵权案件由医疗单位举证,证明其行为与刘梅母子感染艾滋病毒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无法证明,就应该承担责任。(当事人均为化名)

  两年了,想起女儿就哭

  虽然女儿已去世两年了,但刘梅的母亲黄某告诉记者,到现在她想起女儿仍然忍不住掉泪。

  黄某家住巴南区跳石镇。当记者找到她时,她刚从在外地打工的子女处回家。她告诉记者,女儿出嫁后家里原本还有一些女儿的东西,“女儿走后,看到东西就伤心,就把东西处理了。”另外几个女儿还把她和丈夫接到外地居住,但这些办法没能掩盖她的伤心。

  记者还见到了刘梅的丈夫。他说,为了给妻子讨说法也为了给儿子治病,他早已卖了车去给别人当驾驶员,车老板变成了“丘二”。他告诉记者,妻子被查出感染艾滋病后,全家人前后作了两次HIV检查,除了刘梅母子,大家都没感染。说他目前最担心就是即将年满5岁的儿子。他说:“到现在他还不知道妈妈为什么一直没回家,也不知道自己是什么病,将来怎么办?他还要不要读书、结婚、生子?这些问题我一想就很难过。”

  对一审结果他似乎并不感到意外,但他表示即使二审自己仍然输了,他还是会把官司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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