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捉奸 可笑还是可怜?
我怀疑先生出轨,想委托侦探社,但在宾馆拍到的录影带可以当作证据吗?我也偷偷在我家的车上装录音器,录到他们在车上的声音,简直太过分了!这可以当证据的吧?
坊间有许多征信社的广告确实会让怀疑先生出轨的元配心动,觉得只要花钱找征信社就绝对可以告倒狐狸精,还可以索赔一笔金钱,不过随着刑事诉讼制度大幅翻修,偷录取得的录音带、录像带,有时会被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能力,因为这属于窥视别人非公开的活动言论,侵犯刑法所保护我们的隐私权。
只要法院认为录音(影)带取得过程是违法,就算录到的内容确实可以证明,法院也不会采用,而且采取这种态度的法官也有增多倾向,所以大家千万要注意,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至于有亲密对话的录音带究竟能不能确认罪呢?这也未必。因为亲密对话并不能直接证明有行为,最后还是可能无罪。当然也有法官以「孤男寡女深夜共处一室,衣衫不整,对话暧昧」为由,就认为成立罪。不过,这类案件最多只能上诉到高等法院,而且所以目前最高法院并没有出现统一的见解,各派看法仍然相当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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