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农民“医保”年补助增10元
国务院总理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部署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会议要求,明年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地区部分参加试点的困难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要相应增加补助。不提高农民的缴费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
会议指出,今年要完成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每个乡镇要保留一所公立卫生院,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引进竞争机制,综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养农村需要的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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