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照重庆市相关法律规定生育的职工,夫妻双方在子女年满六周岁前,每年可休五至十天的育婴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万州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年满一周岁的,期间月工资不低于其休假前基本工资的75%,而江北区职工育儿期间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当年比较低工资标准。
重庆育儿假规定
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重庆市适当延长了产假和护理假,并根据夫妻双方自身情况,将育儿假增加到一年,或者在子女、孩子年满六周岁前,每年增加五至十天。当然除了这些规定,重庆的育婴假对于不同的市区有不同的政策,具体如下。
1、万州区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职工,产假和育婴假可以一起休,这意味着重庆市万州区的女职工生育后可以直接享受178天外加5到10天的育婴假。
2、黔江区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重庆黔江区夫妻每年享受10天育婴假,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职、晋级、加薪。
3、涪陵区
重庆市涪陵区职工育儿假分为两种。一种是经单位批准,育儿假可以累计到孩子六周岁,另一种是产假或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配偶一方可以休到孩子一周岁。
4、渝中区
重庆渝中区职工产假或护理假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同意,子女不满三周岁的,每年给予夫妻双方10天育婴假。
5、大渡口区
在重庆大渡口区,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年可享受5天育婴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计算,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重庆育儿假工资发放标准
重庆当地法律规定,育儿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比较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不能休育儿假,提前终止产假,医院将根据其生育津贴对其进行助孕。具体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重庆部分地区规定,育儿假工资按照职工正常工资支付,比较低不低于工资的75%。如果当地法律对育儿假工资没有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决定其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给员工安排育婴假的,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助孕,但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如超生子女、未婚子女等,则不能享受。
由于重庆出台育儿假的时间不长,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对育儿假做出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休育儿假,法律后果还很难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