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则通知,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会增添“促排卵术”等一系列辅助生殖类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且把促排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 12 个具有治疗性质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归入到医保、工伤保险的支付范畴内。
该通知确切地规定了上海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辅助生殖服务时的收费项目范畴以及公立医疗机构的比较高收费标准,与此同时还大力倡导医疗机构强化管理并有效控制成本。
通知指明,被纳入上海市医保支付范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被划分为甲、乙两类。其中甲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准许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在使用甲类项目产生费用时,会按照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支付;而在使用乙类项目产生费用时,需由参保人员先自行现金承担 10%,剩余费用再依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来支付。
上海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进行相关治疗时所产生的费用,会按照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上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所产生的自负费用,能够依照市医保综合减负的有关规定被纳入综合减负。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执行分类自负政策。上海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会实行分类自负。
在 2025 年 8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 17 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指导地方全面考虑医保(包含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的规范性等要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照程序纳入基金的支付范围。自去年开始,北京、辽宁、甘肃、江西、山东、内蒙古、广西等多个省市已制定并出台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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