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获得通过,并于2025年3月8日正式实施。从平衡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与用人单位有效发展的角度,明确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职能部门和职责,明确女性产假等相关措施。但是对于贵州省当地的很多职工来说,很多人还是不了解具体的规定,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关于贵州产假的信息,供大家参考。
贵州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以下是具体规定。
1、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其正常劳动,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女职工享受固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
3、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60天产假,因此现行产假为158天;
6、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用人单位会给她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
8、对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每天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9、女性产假期间,男性也可以享受15天产假。可以一次服完,也可以分几次服完。
10、还增加了育儿假,雇主每年给子女不满三岁的夫妻双方10天育儿假。当然育儿假不能和产假一起休,但是如果单位同意也是可以的。
据称,女性在生育前期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在生育或计划生育人工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已生育或实施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计划生育人工流产手术的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可享受生育津贴,替代其工资收入。正常生育津贴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具体产假时间。
如果你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女职工,属于政府全额拨款,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津贴。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统筹地区外转移的女职工,转移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