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孕妇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多少?
四川省孕妇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考虑到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应逐步提高,与此相适应,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也应逐步提高,使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所以说具体的发放标准是根据你的工资来进行调整的。但是失业与是否孕育没有直接关系,不过怀孕期间一般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免费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金是有条件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定要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而且需要保证并不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说这些达不到条件的话是不能领取孕妇失业金的。一般你在单位缴纳的社保时间越久,那么领取就会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