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孕生子”是一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仅限于不孕不育的夫妇,并且我国对双方的身份、信息等都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受精和助孕双方都不知道对方是谁。没精子可以选择,那么没有卵子也可以选择吗?
事实上许多人并不知道,“助孕生子”在我国是合法的,但只是针对特定的已婚人群,今天全民健康网就和大家聊聊“助孕生子”、“助孕生子”那些事儿~
01“助孕生子”的来源
助孕是由卫健委批准的人类精子存储医院提供,精子存储医院有严格的规定,只有各种精液检验指标均符合要求的助孕精液,方可供生殖医学中心使用。
02“助孕”的适用人群
l诊断为男性无生育能力,经睾丸、附睾穿刺后仍无精子;
l严重的少弱畸精子症;
l男性携带不良的遗传基因,如男方染色体异常,经遗传咨询后不能通过PCD/PGS筛选;
l经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反复助孕失败,确诊为精子因素者。
按照《人类精子存储医院伦理原则》的规定,医务人员有责任告诉他人,他们对助孕出生的后代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精子提供者不必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也不必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以及助孕出生的孩子对他们也没有赡养的权利,彼此之间没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只能使用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意思是说,只能使用其他夫妇在试管婴儿治疗期间多余的卵子,他们必须同意用于给予,因为无偿帮助卵子涉及极其复杂的伦理问题,而且需要一套系统的知情同意书。
现在全国只有少数公立医院有卵子存储医院,但愿意的人不多,常常要排队等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等到卵细胞资源。
那什么样的人适合接受卵子给予呢?
l失去产生卵子的能力,或卵子的质量不佳;
l患有严重遗传病或携带者,不适于生育的女性;
l年龄较大,有生育不正常孩子的风险。
注意:
根据现行法律,由同一个自己自己的卵子,如果一对受术者成功受孕,就不能再提供给另一对夫妇使用,并且要销毁,再加上一开始的四等亲表回避亲属操作,可以不用担心血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