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失独夫妻家庭补助政策最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四川省最新对于失独老人的扶持政策,政府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享有年人均不低于132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享有年人均不低于1620元标准的特别扶助金。
失独夫妻家庭扶持金指的是中国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意外死亡等,对于原生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国家对于是失独夫妻家庭老人提供的免费金。
我国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分别为270元、340元。不过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和政策不一样,所以在扶持费用上也是有差别的。比如说:
农村失独夫妻家庭另外加发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另外加发一次性补助3万元;失独夫妻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农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每人每月1000元。
目前山东的失独夫妻家庭已超5万。2004年政策青岛市补助是每人每月135元;代表委员建议发放相应的失独人员一次性特别救助金5~8万元。
从2008年开始对这一群体进行补助,规定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以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海曙区将每年一次性为失独老人每人发放1800元的生活补助,如果是60岁以上无社保的,则每年发放4320元生活补助。
如果女性年满了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夫妻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国扶助失独夫妻家庭的政策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