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剖宫产恢复期与产假工资支付标准详解:根据上文,长春地区剖腹产的女职工可以休息的产假天数至少为173天。以下是详细的解释:根据《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正常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如果分娩有困难,可以额外享受15天产假,即总共113天。剖腹产的女职工可以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5天产假,因此剖腹产的女职工可以休息
根据上文,长春地区剖腹产的女职工可以休息的产假天数至少为173天。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根据《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正常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如果分娩有困难,可以额外享受15天产假,即总共113天。
剖腹产的女职工可以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5天产假,因此剖腹产的女职工可以休息98 + 15 = 113天。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范围内生育的女职工可以再增加60天产假。
因此对于长春市南关区的女职工来说,剖腹产产假可以增加到158天(98天国家产假 + 60天政策加假)再加上额外的15天,总共为173天。
如果女职工提出申请并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产假还可以进一步延长,最长可以达到一年,即直到孩子满一岁。
关于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以上信息适用于长春市南关区以及其他多个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