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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免费获取家居护理服务
免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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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沈阳 全市老年人基本服务项目一览表
本市老年人基本服务项目一览表在这里!
资料图片
沈阳 全市老年人基本服务项目清单
(2025)
日前,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5年)》。
关于推进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落实
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沈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看一看
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11号)精神,高质量实施养老民生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兜底线、保基本、促普惠、均等化为原则、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料以及为党和国家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群体开展基本养老服务,全面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无障碍环境。(二)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覆盖城乡、权责明确、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各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新建住宅小区、已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街道级 ";嵌入式 ";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优质养老社区、村培育达标率,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率,城乡政府免费获取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养老机构护理员覆盖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星级养老机构占全市养老机构比例达到80%,每千名老人拥有配套社工人数超过2人,老年家庭护理员培训人数超过4万人次。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老年人。
(一、强化落实,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拓展。各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因素,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修订完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精准对接需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1、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免费为应使用评估结论的老年人享受政策。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评估结果互认,各部门根据需要使用评估结果。加大评估人员培训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2、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 ";因人施策、对症服务";。依托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服务。加强残疾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家庭养老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各区、县(市)政府)
3、走访关爱社区(村)老人。充分发挥 ";五社联动 ";作用,针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老年群体,建立差异化走访制度,必要时提供帮扶服务,特殊困难老人每月走访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各区、县(市)政府)
(三)多点推进,织牢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网。
1、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减轻老年人用药负担。推动建立集保险、福利、救助于一体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2、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照料)补贴政策,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或政府免费获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特困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政策范围。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依法给予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政府免费获取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困难群体失能老人需求,扩大政府免费获取养老服务范围,完善服务项目,推动形成机构养老服务进社区(村)、进家庭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覆盖面。
1、发挥公共养老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高龄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提供服务。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优先为其他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民政局、老干局、残联、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2、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打造 ";区(市)机构、街道(乡镇)有';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村)有驿站、居委会有点 ";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打造一批以照料为主、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 ";嵌入式 ";养老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3、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政府投入资源或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经济实用,优先安排基本养老服务,确定普惠性价格服务导向。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培训疗养机构所属机构转型为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
4、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合作,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机构执业。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在养老机构开设护理站,提供医疗救助。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室的比例达到65%。(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医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深化服务内涵,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便捷可及。
1、加强对家庭养老服务的支持。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鼓励成年子女就近或与老年父母同住。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护理培训纳入政府免费获取养老服务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护理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政府)
2、丰富社区(村)养老服务功能。深入实施优质养老社区(村)培育计划,组建 ";区域养老服务联盟";,配备养老管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工机构、物业家政企业合作,提供养老服务。探索组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开展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推动助餐点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适老化改造。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发展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支持社会化机构实施特殊困难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逐步向其他老年家庭推广。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养老数字技术应用难度,保留和改进传统服务方式,简化养老业务办理要求和流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残联,各区、县(市)政府)
(六)优化要素保障,提升基本养老服务管理能力。
1、完善土地和住房配套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给予计划,分区、分级、分类规划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整合改造闲置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用房等资源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2、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市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实行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收费。依法落实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和帮助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对养老事业进行慈善给予,形成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3、壮大养老服务队伍。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和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落实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奖励激励政策,开展养老服务技能竞赛。鼓励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推进社区(村)工作者示范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 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4、完善统计和标准体系。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供给、消费统计监测分析,每半年发布一次统计数据。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实施《老年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实行等级评定制度,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5、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提升 ";颗粒化 ";管理效能,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防、建筑施工、食品、燃气、特种设备、疫情防控、养老金诈骗、非法集资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依法依规惩处欺老虐老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应急局,各区、县(市)政府)
1、加强对家庭养老服务的支持。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鼓励成年子女就近或与老年父母同住。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护理培训纳入政府免费获取养老服务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护理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政府)
2、丰富社区(村)养老服务功能。深入实施优质养老社区(村)培育计划,组建 ";区域养老服务联盟";,配备养老管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工机构、物业家政企业合作,提供养老服务。探索组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开展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推动助餐点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适老化改造。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发展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支持社会化机构实施特殊困难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逐步向其他老年家庭推广。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养老数字技术应用难度,保留和改进传统服务方式,简化养老业务办理要求和流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残联,各区、县(市)政府)
(六)优化要素保障,提升基本养老服务管理能力。
1、完善土地和住房配套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给予计划,分区、分级、分类规划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整合改造闲置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用房等资源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2、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市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实行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收费。依法落实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和帮助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对养老事业进行慈善给予,形成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3、壮大养老服务队伍。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和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落实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奖励激励政策,开展养老服务技能竞赛。鼓励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推进社区(村)工作者示范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 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4、完善统计和标准体系。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供给、消费统计监测分析,每半年发布一次统计数据。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实施《老年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实行等级评定制度,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5、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提升 ";颗粒化 ";管理效能,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防、建筑施工、食品、燃气、特种设备、疫情防控、养老金诈骗、非法集资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依法依规惩处欺老虐老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应急局,各区、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