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2025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盖尾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不是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已生育或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或收养子女。
3、现有一个子女或农村有两个女生,或子女死亡无子女;
4、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
1、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年满 60 周岁前一年的 3 月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分别报县、乡(镇)、村档案室。
提交的相关附件包括 申报人家庭户口簿(含配偶和子女)、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婚姻状况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司法调解书)、女方单生子亲荣誉证书或女方单生子亲证明、合法收养证明、下岗失业证、社会保障卡(仙游县农商银行储蓄卡)等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报县、乡(镇)、村档案室。
按照每人每月130元(每年1560元)的标准,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户家庭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3、只有一个孩子或合法收养一个孩子。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5、无存活子女或经依法鉴定为残疾(至少三级残疾)。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政府会发放残疾妇女死亡家庭津贴。对于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的女的双方必须年满 49 岁才能领取津贴。领取人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赡养津贴将暂停发放。
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在女方年满 49 周岁前一年的 3 月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报县、乡(镇)、村存档。
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含配偶、子女)、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婚姻状况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司法调解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合法收养证、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或死亡证明、社会保障卡(或仙游县农商银行储蓄卡)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以县、乡(镇)、村为单位一式三份存档。
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的家庭夫妻,年满5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020元;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220元;符合国家扶贫政策的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40元。特别扶助金按年度计算,每年发放一次。一般在每年8月前由代发人机构一次性将扶助金转入对象个人仙游县农商银行的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