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已于2014年1月18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独生子女至少一方户籍在江西省;
(2)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江西省户籍的,向江西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江西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1)《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独生子女一方,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供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独生子女证明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父母户口本独生子女其父母的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
父母结婚证需提供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结婚照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上面要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签名,双方盖手印。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所需材料: 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
2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居委会盖章。所需材料: 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
3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所需材料: 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 独生子女证明 父母户口本 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父母结婚证
4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1:30, 14:00-17: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
电 话:079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