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公布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主要采用“服务项目”+根据“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全省现行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修订、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形式由市场调整价格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格。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区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原则上控制在20。%其他与治疗性辅助生殖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治疗辅助生殖费用限于门诊支付,支付待遇参照各统筹区门诊慢性病政策执行。其中,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水平较高的统筹区可以按照普通门诊政策执行。每个统筹区可以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合理设定年度比较高支付限额。
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认定标准应符合以下条件: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不育,经卫生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辅助生殖治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贴或居民大病保险,有条件的城市可将治疗辅助生殖费用纳入定制商业医疗保险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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