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的扶助政策又有所不同。具体如下所示:
2024各地失独再生育补贴政策
失独夫妻家庭作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特殊群体,他们需要情感和精神上的寄托,对此,各地社区把关爱失独夫妻家庭作为近几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当然,国家就此也推出了一系列的失独补贴政策。最近,2024年的失独补贴新政策出炉,国家在补贴的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父母再生育,各地补贴政策也有不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成都
四川省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另外,四川省的失独夫妻家庭夫妻申请辅助生育,比较高可获得5万元补助。
北京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安徽
安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城镇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240元、4080元;农村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280元、2520元,以后逐年提标,逐步实现城乡统一。
辽宁
辽宁省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是: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河南
河南省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由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救助。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继续给予其独生子女父母(家庭)有关奖励优待。对于符合政策的家庭的养老、医疗等方面,也规定了相应的资金补贴、优先保障等政策。
山东
山东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执行国家确定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即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
陕西
将年满60周岁的城乡失独夫妻家庭夫妇人均每月扶助金提高到1000元,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到3万元;安排60周岁以上失独夫妇到政府创办的养老机构养老,费用由财政支付,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免费获取商业护理保险。
2024失独再生育补贴申请流程
结合上文来看,各地失独再生育补贴政策不同,但是其申请流程差别不大,一般办理失独补助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失独证明等,到当地镇计生办填写相关表格,由计生办将表格送当地县卫计局或是计生协会给申请补助,具体如下所示:
1、本人申请
符合失独夫妻家庭一次性补助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报《失独夫妻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一式两份,经所在居委会或社区审议后,并向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配偶所在单位证明。失独夫妻家庭一次性补助原则上由失独夫妻家庭女方提出申请,如失独夫妻家庭离异或一方死亡,则以子女抚养方为申请人。
2、单位初审
单位对申请人填报的《失独夫妻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死亡证等资料进行审核;离婚或丧偶的,须同时审核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
3、复审备案
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失独夫妻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和相关材料报市级主管局(办)审核确认。然后市级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失独夫妻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和相关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局备案。
5、资金发放
市级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及市人口计生局备案后,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标准向失独夫妻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金。一般市级主管局(办)于每年10月1日前向市人口计生局报送本年度《市级单位失独夫妻家庭一次性补助金汇总表》,市人口计生局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所需经费,并于当年年底前将资金拨付市级主管局(办),市级主管局(办)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失独夫妻家庭所在单位。
失独补贴领取时间根据地区不同会有所不同,大多数地区是在每年年底进行发放,以北京为例,北京审核时间为每年10月份至次年1月15日结束,审核完毕后三月份前打到所提交的帐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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