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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险生育津贴待遇 武汉生育险医疗费用待遇

2024-07-24 01:01:47试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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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武汉生育保险报销待遇助孕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职工生育医疗费、生育手术费。护理假津贴是指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标准的,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

武汉生育险生育津贴待遇 武汉生育险医疗费用待遇

武汉生育险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产假是带薪假期,单位有两种方式给你发放生育津贴,一种是产假期间正常发放你的工资,另一种是产假结束后再报生育津贴来补足你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用于支付职工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职工生育或分娩的,男职工配偶可按照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按产假和护理假天数乘以日支付标准计算。具体报销支付标准如下:

项目|特定产假天数

正常产假为9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产假增加30天。

怀孕不满12周流产|产假为30天。

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产假45天。

怀孕28周以上引产|产假为90天。

男员工配偶产假为10天。

武汉市生育津贴日发放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引)的比较后一个月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的日发放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比较后一个月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拨付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应当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分摊的费用低于职工工资福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差额部分计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福利待遇。

武汉生育险医疗费用待遇

武汉市生育医疗费用助孕括职工在孕期、产期、流产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产后访视费。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如下:

1.门诊产前医疗费用

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检费按185元额度报销。

2.分娩和流产的医疗费用(引文)

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标准如下:

结算项目|一级医院结算标准|二级医院结算标准|三级医院结算标准

自然分娩|980元|1200元|1500元

协助送货|1350元|1600元|2000元

剖宫产|1980元|2400元|3000元

引产|1000元|1200元|1500元

堕胎诊所|130元|150元|180元

住院|390元|480元|580元

3.产后访视费用

实行定额结算,单次定额标准15元/人次,累计定额30元。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应当执行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关于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补充规定。其中,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不再由个人支付,直接纳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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