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的一条规定引发热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实不仅是这一所高校是这样的规定,其他的高校官网助孕括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都有相同规定,另有多所大学对宿舍留宿异性做出禁止。著名性学家彭晓辉认为,未婚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个人权利,但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其学校制定这样的处分条例主要是为了应对“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高校针对未婚性行为的相关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该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官网分别公布着三个版本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比较早2006年版本中对“未婚发生性行为”和“学习期间非法同居”,采用了“非法同居、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者”这样的措辞,“会视情况做出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在2016年版本中,简化为“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国内地质大学:2017年公布的版本,还沿用了之前的内容:学生宿舍异性同宿、公共场所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校工作人员称,条例是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
上述高校作出的这等规定,是赤裸裸的侵犯学生隐私权,缺乏法治思维治校的表现。从法律角度看,成年人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自由享有性自主权,不受法律的约束。那么,高校对学生未婚性行为的处分行为,性质上属于限制了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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