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以个人生育、流产等手术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其中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异位妊娠、葡萄胎,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和阴道分娩顺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阴道分娩难产和剖宫产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享受晚育假条件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以下是生育险报销比例分析:
异常妊娠属于生育保险范围,出现葡萄胎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住院费、检查费和治疗费都能进行报销,具体能够报销多少无法确定,与选择的治疗方案和药物有关,若是有不包含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则需要自付。由于每个地区的报销要求、费用等会有些差异,所以具体还是要以当地报销政策为准。
生育险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限额支付,低于限额的按实支付:
- 1. 产前检查1200元;妊娠3个月以下的流产手术600元;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手术20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手术3000元;阴道分娩顺产3000元;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剖宫产4000元。
- 2. 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女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
- 1. 妊娠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 2. 生育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分娩医疗费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 3. 剖宫产手术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炎等手术,超过剖宫产支付限额的医疗费;
- 4. 治疗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以及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流产医学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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