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业工作任务重,会专门要求员工加班。但是对于怀孕五个月的孕妇来说,对身体不好,可以拒绝加班。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日或者周末加班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如果必须加班,也必须是特殊原因,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
孕妇能否拒绝加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加班,至少需要同时满足三个前提条件,具体如下:
1.首先,单位要求孕妇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加班,必须是由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紧急生产任务,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作业;
2.其次,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前,必须事先与工会协商,说明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
3.最后,如果孕妇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加班,需要提前协商,因为加班是孕妇占用的休息时间,只有孕妇自愿才能安排加班。
以上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但如果孕妇不想加班,即使单位符合这三个条件,孕妇也可以拒绝。如果老板拒绝后不同意,要解雇工人,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让老板赔偿经济损失,从而保证利益。
另外,孕妇也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举报。毕竟现在无论是怀孕的人还是正常的员工,劳动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国家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
怀孕能不能拒绝周末加班
一般来说,孕妇有权利拒绝周末加班。确需加班的,必须是特殊原因,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孕妇同意周末加班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日工资的两倍。对于没有领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但是,应该看到,劳动仲裁有其局限性。通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只要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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