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申请条件是什么
失独是指独生子女因意外事故亡故,失独者也即是指那些因各种原因而失去家中仅有的独生子女的父母,特别是那些因为年龄较大及其他原因而丧失生育能力或不愿再生育的夫妇。
失独夫妻家庭的形成,既有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影响,也有现代社会推崇的少子化、无子化的家庭生育观念的影响,更有现代社会生存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失独夫妻家庭式现代风险社会的产物。失独夫妻家庭的问题反映的是现代社会的系统性风险。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
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一:女方满49岁可直接申请补助
女方年满49周岁的,可以直接申请一次性补助。若未满49岁,以鼓励再生育或合法收养为主,对于不想再生育或无法再生育且不收养的对象,要申请一次性补助的,必须独生子女死亡或办理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满10年,未再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死亡或办理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满5年,未再生育或收养,且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孕不育症的。
二:7月1日起特别扶助金提高
自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各地标准不一,有的是5000元,有的是10000元,且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因此具体以当地官方发布的政策为准。以上就是关于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全部内容,如果还有疑惑的话欢迎提问,祝您好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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