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三胎的要求
目前国家对生育三胎的家庭没有具体要求,只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决定是否生三胎,至少在物质上能达到生养的条件。现在很多家庭没有积极生育三胎的原因就是没有足够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小孩子花销较大,还需要有足够的人来带孩子,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可别盲目生三胎。
如果有生三胎的打算,女性的身体状况也是需要重点考虑,很多生育三胎的女性,年龄其实已经不小了,大部分也超过35岁,而35岁以上的孕妇,属于高龄孕妇,孕期风险较大。因此,夫妻双方在考虑要不要生三胎的时候,也一定要考虑女性的身体状况。
生三胎要满足的条件
如今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可以再生育三胎子女,如果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下面是生三胎需要满足的7个条件:
- 1. 如果夫妻生育了两个子女,但有一个或两个子女经依法鉴定是病残儿的,之后也不会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经医学鉴定可以再生的,就可以生育三胎;
- 2. 夫妻双方曾经鉴定为不孕不育的,依法收养了两个子女之后又可以怀孕了,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生育三胎的;
- 3. 如果是组合夫妻,在夫妻再婚之前一方生育了两个子女,而另一方是没有生育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后没有共同的子女,那么就可以生育三胎;
- 4. 再婚夫妻在再婚之前各自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后也只有一个共同子女,那么也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子女;
- 5. 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但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共同的子女;
- 6. 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户口,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可以生育三胎,满足生三胎的条件;
- 7. 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可以生育三胎的情况下也可以生育三胎,但是如果不符合生育三胎情形的条件下生育了三胎,那么夫妻双方将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现在三胎是国家允许的政策,生育三胎的夫妻不用再缴纳社会抚养费,符合生三胎的条件和要求一般是再婚夫妻、其中一两个孩子患有残疾等。如果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如果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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