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上户口最新政策
在包头申请婴儿出生登记,首先要满足的条件为婴儿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包头本市户籍,此时孩子可按照随夫或随母办理落户手续,对于其他情况,政策规定分别如下:
1、计划外生育、非婚生子的无户口人员,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可随父或母亲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于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无出生证明的小孩,需要向拟落户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然后再办理出生登记;
3、对于合法收养的情况,需监护人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根据《收养登记证》上户口。
包头新生儿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1、监护人入户申请书;
2、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3、家长结婚证(非婚生育除外);
4、出生证明原件以及整本复印件;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注: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去需要去市政服务中心打印家庭无房证明或房产权属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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